一、律师简介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唐献鹏律师
唐献鹏律师执业于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持有国家A类律师执业证,可全国办案。多年来,他始终坚守“责任为先、客户为本”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专业领域
唐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卓越。他擅长从证据链条和程序细节中精准找突破点,拟定有效辩护策略。例如,在某刑事案件中,他通过仔细研究证据发现关键线索,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使其重获自由;在另一案件中,他为当事人进行罪轻辩护,经多轮沟通努力,让当事人获较轻量刑,赢得当事人及其家属感激。
在民商事领域,唐律师同样经验丰富。他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与继承纠纷、公司股权争议及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合同纠纷时,他从客户实际需求出发制定最优方案,助客户化解矛盾摆脱困境。他还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涵盖合规审查、股权设计等非诉业务,助力企业稳健经营。
典型案例
1.刑事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结果,使其重获自由。
2.民商事纠纷:处理合同纠纷,帮助客户化解矛盾摆脱困境。
资质荣誉
唐献鹏律师现任柳州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公益法律服务。
服务优势
唐律师具备高效沟通能力和精准法律分析能力,能为客户争取权益。若您面临刑事或民商事法律纠纷,他将以专业、尽责、亲切的态度为您守护合法权益。
二、典型案例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23)桂1031民初1537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原告皮xx称,他与被告张xx(柳州市xxxxxxx有限公司大股东)达成口头协议,以10万元受让被告持有的公司5%股权。原告付款后,被告却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于是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转让款。被告张xx委托了经验丰富的唐献鹏律师应诉。
唐献鹏律师在公司法领域颇有建树。接受委托后,他迅速精准地抓住了案件核心——股东资格取得要件。他指出,依据《公司法》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便可主张股东权利,工商变更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公示要件,并非股东资格生效条件。唐律师随即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像《股权转让通知书》、全体股东同意证明、股东名册以及原告参与股东会、获得股东专属分红的记录等,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原告已取得股东资格并行使了权利,合同目的已然实现。唐律师在法庭上出色辩护,清晰地界定了股东名册记载与工商登记的法律效力,最大程度地保障了被告权益,维护了交易稳定。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唐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告已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且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已取得股东资格,股权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判决驳回原告皮xx的全部诉讼请求。唐献鹏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被告驳回了对方10万元返还请求,值得信赖,是处理此类公司法纠纷的最佳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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