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款合同纠纷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款合同纠纷中,不同主张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同。
主张工程款债权的一方,需对基础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己方依约履行建设施工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如提供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记录、工程验收报告等。若主张工程款数额有变更,应提供工程变更签证、补充协议等证据。
发包方若抗辩已支付工程款,要提供付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明付款事实。若以工程质量问题拒付或减付工程款,需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维修通知等证据证明质量问题及损失。
双方对工期争议的,主张工期延误一方要证明延误事实及对方过错;主张存在工期顺延情形一方,要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顺延情形的证据。
二、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过了咋办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经过后,承包人将丧失该优先受偿权。但承包人仍可通过其他途径维护权益。
首先,可与发包人协商解决,尝试达成还款协议,明确付款方式、时间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普通债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胜诉后,若发包人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
此外,若存在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可利用这些规则来保障债权。如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发包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可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三、建设工程款纠纷管辖权有哪些
建设工程款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排除了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也排除了其他法院的管辖权。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管辖法院能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若合同当事人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自行约定管辖法院,该约定无效。当事人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建设工程款纠纷。
在建设工程款合同纠纷中,明确举证责任至关重要。当涉及建设工程款合同纠纷举证责任是怎样的这一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了相关的责任划分。比如,承包人通常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已完成的工程量等。而发包人可能要对支付工程款的情况等进行举证。但这只是基本情况,实际纠纷中可能还有诸多复杂因素。例如,如果涉及工程质量争议,举证责任又该如何进一步确定?还有在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情况下,举证责任会有怎样的变化?若您对这些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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