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约过失责任情形有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违背诚信原则致对方受损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其情形主要有:一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即一方根本无订立合同诚意,以谈判为幌子损害对方利益;二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比如隐瞒标的物真实瑕疵、夸大自身履约能力等;三是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四是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像一方在缔约时作出不合理的先合同义务要求等。存在这些情形,受损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二、缔约过失责任如何主张
主张缔约过失责任,需满足法定要件,有损失事实、对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因果关系及过错。先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在缔约过程中存在违背诚信原则行为,如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等,及自身因此遭受损失,像为缔约支出费用、错过其他缔约机会损失。
收集证据后,可先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明确诉求,如要求对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等。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需注意主张权利要在诉讼时效内,避免丧失胜诉权。
三、缔约过失责任要如何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有缔约费用,如为订约赴实地考察支出的合理费用;准备履约所支出费用,像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给付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已付金钱的利息;身体受到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等。间接损失即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产生的损失。
赔偿以信赖利益为限,不得超过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赔偿遵循完全赔偿原则,使受损方恢复到缔约前状态。同时要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若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在探讨缔约过失责任情形有什么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了多种可能触发此责任的情况。比如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也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除此之外,如果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要是您对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认定、赔偿范围或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等方面仍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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