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以下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三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四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五是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二、哪种情况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三是行为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四是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关键在于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若不存在此故意,则不属于逃逸。
三、交通肇事逃逸有哪些认定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此为典型逃逸行为。
其次,当事人自认无责,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即主观上认为自己无责任而一走了之。
再者,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
然后,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
另外,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最后,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应知情。总之,逃逸核心在于逃避法律追究。
当探讨什么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时,除了文中提及的情况外,还有一些细节值得注意。比如,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而未能及时留在现场等待处理,但在身体状况允许后第一时间主动联系警方说明情况,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逃逸。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突发疾病导致无法正常驾驶车辆而未能及时履行相关义务,且之后积极配合调查,也不应认定为逃逸。你是否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仍有疑问呢?若想进一步了解类似情况如何判定,或者还有其他交通法规相关问题,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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