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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约期间赠予是否属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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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8.29 · 1899人看过
导读:婚约期间赠予一般不属不当得利,因其多基于情感、婚约关系,是自愿行为。日常消费性赠与如送鲜花等视为一般赠与,交付后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而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彩礼,双方未结婚时受赠方继续占有缺乏合法依据,赠与人可要求返还,否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婚约期间赠予是否属不当得利

一、民法典婚约期间赠予是否属不当得利

婚约期间赠予一般不属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婚约期间赠予通常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婚约关系等原因,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行为。

若赠予是一般的日常消费性赠与,如送鲜花、小礼品等,应视为一般赠与,交付即完成,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若赠予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彩礼等,当双方最终未结婚,受赠方继续占有财物缺乏合法依据,此时赠与人可要求返还,若不返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二、民法典中婚约期间彩礼算不当得利吗

婚约期间彩礼是否构成不当得利需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给付彩礼是基于婚约习俗,目的是促成婚姻。如果婚约解除,对于彩礼的处理,存在多种情形。

从法律角度看,若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请求返还彩礼。在此类情形下,接受彩礼方获得彩礼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但如果双方正常按照婚约习俗交往,彩礼给付是为了表达诚意等合理目的,且最终婚姻关系正常存续,彩礼给付不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婚约彩礼给付多有一定背景和目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当得利,需综合各种因素判断。

三、民法典中婚约解除后彩礼该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约解除后,彩礼的处理如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一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可主张返还。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可要求返还。后两种情况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当地习俗等因素,酌情判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例如,虽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可能部分返还;若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销等合理用途,返还数额会相应减少。

在婚约期间的赠予情况中,除了上述所讲,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如果赠予的财物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开销,这部分是否还能要求返还呢?以及在判断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还是一般日常消费性赠与时,有没有更明确的界定标准?这些问题可能在实际情况中经常出现。若你对婚约期间赠予相关问题,像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如何准确区分不同类型赠予等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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