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药犯罪怎么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2.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3.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4.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5.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6.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只要存在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论是否实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均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药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2.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3.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4.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5.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6.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三、假药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这里的“假药”包括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如造成轻伤、重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等。“其他严重情节”如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等。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当我们了解了生产、销售假药应予立案追诉以及何种情形属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后,不难发现这一法律规定对维护公众健康意义重大。那么,如果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同时还涉及到一些复杂的销售渠道问题,比如多层级代理销售假药,责任该如何认定?或者,如果假药只是部分流入市场,生产销售者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这些都是实际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若你对生产、销售假药相关法律问题还有更多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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