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倒卖珍稀动物制品如何定罪
倒卖珍稀动物制品,通常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此罪是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其中,“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依据犯罪情节不同,处罚有所差异。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司法实践中,制品价值、数量等是判断情节轻重的重要依据。
二、倒卖珍稀动物制品会面临怎样量刑
倒卖珍稀动物制品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根据《刑法》规定,一般情形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比如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等;“情节特别严重”如造成野生动物资源重大损失等情形。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中制品的种类、数量、价值,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等综合判定。需注意,珍稀动物制品包括制品的整体或部分,如皮张、骨骼、器官等。
三、非法收购珍稀动物制品如何定罪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根据收购的数量、价值、珍稀程度等综合判断。比如收购数量较多、制品价值高、涉及的野生动物珍稀程度极高,都可能认定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具体案件的全部事实来准确认定罪名和量刑幅度。
当我们了解了倒卖珍稀动物制品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的相关规定后,可能还会有一些延伸的疑问。比如,如何准确判断制品价值从而确定具体情节呢?以及对于那些并非直接参与买卖,但在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人,又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判定?如果您对这些与倒卖珍稀动物制品定罪处罚相关的拓展问题还有困惑,不要错过获得清晰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为您消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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