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应该怎么认定
敲诈勒索罪既遂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
该罪是结果犯,以实际获得财物为既遂标志。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此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即构成既遂。若被害人虽产生恐惧,但未交付财物,或虽交付财物但并非因恐惧心理,而是出于怜悯等其他原因,行为人未实际控制财物,则为未遂。
例如,甲以威胁手段向乙索要钱财,乙因害怕将钱交给甲,甲实际占有,构成既遂;若乙识破威胁未给钱,或表面答应却未交付,甲未拿到钱,则是未遂。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有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
行为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行为对象:可以是公私财物,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财产及无形财产性利益等。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内容可以涉及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名誉等方面。例如,以揭发隐私相威胁索要财物。威胁、要挟方法通常是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害怕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如果被害人并非基于恐惧心理,而是基于怜悯、同情等其他原因交付财物,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能是单位吗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不能是单位。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不能以该罪名论处。
在司法实践中,若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公私财物,一般会按照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以自然人犯罪中的敲诈勒索罪来定罪处罚,而非认定单位构成敲诈勒索罪。这是因为单位犯罪通常需法律明确规定,目前刑法未将单位列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
在探讨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应该怎么认定时,我们清楚了其关键在于行为人实现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然而,这背后还有不少值得深入思考的点。比如,当敲诈勒索的财物是种类物而非特定物时,该如何准确判断既遂时间?又如,如果在控制财物后又因某些原因返还给被害人,这对既遂认定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复杂情况在实际案例中并不少见。若你对敲诈勒索罪既遂认定的这些拓展问题或其他相关法律疑问仍有不解,就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细致解答,消除疑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