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界定开设赌场罪主从犯
界定开设赌场罪主从犯,需结合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判断。主犯通常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在开设赌场犯罪里,出资者、实际控制赌场运营的老板,决定赌场经营策略、人事安排、财务管理等核心事务,属于主犯。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在开设赌场案件中,负责望风、端茶倒水、发牌等外围工作,对赌场运营起辅助作用,或虽参与部分工作但受他人指挥、在犯罪中作用较小的,一般认定为从犯。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各行为人参与犯罪的程度、行为对犯罪结果发生的作用等因素准确界定主从犯。
二、如何界定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客体要件: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客观要件: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或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组织赌博行为。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营利目的。包括通过获胜几率差异营利,或虽未直接获利但获取场地费、组织费等间接利益。需注意,认定时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判断,实践中情况复杂,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界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三、如何界定开设赌场罪行
开设赌场罪是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聚众赌博”通常表现为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活动。“开设赌场”一般是指建立可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环境等,如设置赌博机、网络赌博平台等供人赌博。以赌博为业则是指将赌博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或长期从事赌博活动。
认定时,需看是否具有营利目的,是否有组织赌博行为,场所是否相对固定等。例如,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等,都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具体定罪需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在界定开设赌场罪主从犯时,首要考量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起主要作用的,一般认定为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则为从犯。主犯可能是赌场的组织者、策划者,全面掌控赌场运营;从犯或许是负责望风、协助资金流转等协助工作之人。此外,参与程度的深浅、获利多少等因素也会影响主从犯的判定。你是否对开设赌场罪主从犯的界定仍有疑问呢?比如不同情节下如何更精准认定主从犯,或者主从犯在量刑上具体有何差异。若有这些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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