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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参赌人员的认定条件不包括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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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28 · 1941人看过
导读:赌博罪参赌人员认定条件不包括:一是偶尔参与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如亲友间偶尔打牌,“少量”依当地经济等综合判断;二是受欺骗、胁迫参加赌博的,非真实意愿不应认定,如被威胁不参赌就有人身伤害;三是只为赌博提供一般性服务,未参与赌博行为本身,像打扫场地、送水人员。
赌博罪参赌人员的认定条件不包括哪些情形

一、赌博罪参赌人员的认定条件不包括哪些情形

赌博罪参赌人员认定条件不包括以下情形: 偶尔参与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例如在亲朋好友间偶尔打打牌,以娱乐为目的,有少量财物输赢,一般不认定为参赌人员。这里“少量财物输赢”要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等综合判断。 受欺骗、胁迫而参加赌博的。若某人是在他人欺骗、胁迫下参与赌博,并非其真实意愿,不应认定为参赌人员。比如被威胁若不参与赌博就会遭受人身伤害等情况。 只是为赌博活动提供一般性服务,未参与赌博行为本身。像仅负责打扫场地、送水等人员,未参与赌博,不能认定为参赌人员。

二、赌博罪参赌人员的认定是什么

赌博罪中参赌人员的认定,关键在于其是否实际参与赌博行为。包括主动参与赌博活动,如参与投注、坐庄、组织他人赌博等。 对于虽未直接参与投注等核心赌博行为,但为赌博提供帮助或创造条件的,如提供场地、赌具、资金等,也会被认定为与赌博相关人员。 此外,在赌博现场围观且有一定参与行为表现的,比如偶尔参与小额输赢的娱乐性赌博等,也可能被认定为参赌人员。 实践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行为人主观故意、行为的连续性、在赌博活动中的作用等。若被认定为参赌人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具体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三、赌博罪参赌人数如何累计处罚规定

赌博罪中参赌人数累计的处罚规定主要依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情形,均认定为赌博罪中的“聚众赌博”。 对于参赌人数累计计算,多次组织赌博的,每次参赌人数都应计入。但需注意,若有部分人仅参与一次赌博,未达到法定累计标准,该次参赌人数单独计算;若后续累计达到标准,则之前单独计算的人数也纳入整体累计范围。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准确认定参赌人数累计情况,进而依据法律规定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当我们探讨赌博罪参赌人员的认定条件不包括哪些情形时,要清楚并非所有参与赌博活动的人都会被认定为参赌人员。比如偶尔参与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通常不被认定在此范围内。还有一些因工作、社交等原因被动参与赌博,但主观上并无赌博故意的情况。另外,为赌博提供一般性服务,未从中获利且对赌博活动无实质影响的人员,也不在参赌人员认定之列。你是否对赌博罪参赌人员认定条件不包括的情形仍有疑问呢?若想深入了解其更详细的界限划分等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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