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有人指认会怎样
有人指认开设赌场者,该指认可作为证据用于刑事诉讼。但仅有指认不足以定罪,还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开设赌场罪需有客观上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主观上有营利目的。除指认外,像赌场监控录像、赌具、赌资、参赌人员证言等也属重要证据。
若指认属实且其他证据充分,行为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犯开设赌场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指认者应及时咨询律师,准备应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开设赌场罪有前科从犯判几年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对于有前科的从犯,首先会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科会影响量刑,若前科构成累犯,会从重处罚。具体到本案,需结合此次犯罪情节、前科性质及与此次犯罪间隔时间等判断。一般来说,若无累犯等加重情节,从犯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若有从轻情节,可能适用缓刑等,但最终量刑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定。
三、开设赌场罪有哪些阶段
开设赌场罪一般有以下几个阶段:
1.预备阶段:为开设赌场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如购置赌博设备、寻找场地等行为,但尚未着手实施开设赌场的实行行为。
2.实行阶段:开始实际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包括设置赌博场地、提供赌博器具、组织人员参与赌博等一系列使赌场得以运营的活动。
3.持续阶段:赌场持续运营的时间段,在这个过程中,犯罪行为处于持续状态。
4.结束阶段:赌场停止运营,犯罪行为终止。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赌场暂时停止运营,如因检查等原因暂停,之后又继续经营的,整个持续过程仍视为一个整体的犯罪阶段。不同阶段在认定犯罪情节、量刑等方面可能会有所考量。
当涉及开设赌场罪且有人指认时,情况不容小觑。指认是重要的证据之一,但仅有指认并不足以定罪。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比如是否存在其他旁证、现场的实际情况、赌场的运营模式等。若被指认开设赌场,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情况。若对指认后的法律程序、自身权益保障等存在疑问,切莫慌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依据具体情形,为您详细解读开设赌场罪指认后的应对策略及可能面临的结果,帮您清晰把握局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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