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犯罪预备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包括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等。例如,为实施盗窃而准备撬锁工具。
3.犯罪预备行为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顿下来:如果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则进入犯罪实行阶段,而非预备阶段。
4.犯罪预备行为停顿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他人发现、因意外情况而无法继续等,而非行为人自动放弃。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才能认定为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的成立要求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即明知自己的预备行为会为实行犯罪创造条件,并且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结果发生。其二,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比如准备犯罪工具、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诱骗被害人赴犯罪地点、追踪被害人或者守候被害人到来、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拟制实施犯罪的计划等。其三,犯罪预备行为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顿下来。若已进入着手实行犯罪阶段,则不成立犯罪预备。其四,犯罪预备行为停顿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例如被他人发现、被司法机关制止等,而非出于自身主动放弃。
三、犯罪预备的处罚有什么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对于犯罪预备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较短的刑期;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免除处罚则是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犯罪预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犯罪预备的程度、犯罪主体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以及具体的处罚幅度。例如,若犯罪预备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可能会免除处罚。
在探讨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有什么时,我们了解到它需具备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行为。然而,犯罪预备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区别,犯意表示只是单纯流露犯罪意图,而预备行为已对犯罪构成有实质性影响。还有,若预备行为因意外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其犯罪形态又该如何认定等。这些拓展问题可能会让你对犯罪预备有更深入的思考。要是你对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及相关拓展内容仍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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