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开设赌场罪认定要件包括什么
网络开设赌场罪认定要件如下:
1.行为主体:一般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2.行为特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例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
3.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开设赌场,并具有营利目的。
4.情节严重: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等情形可认定。具体数额标准各地司法实践中可能略有差异。认定时需综合全案证据,准确判断是否符合上述要件,以确定是否构成此罪。
二、网络开设赌场罪不起诉有啥条件
网络开设赌场罪不起诉有以下几种常见条件: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开设赌场时间短、参与人数少、获利极小等情况。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等,超过相应时效则不再追诉。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例如侮辱、诽谤罪等部分亲告罪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实践中,需综合全案证据、情节等,由检察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
三、网络开设赌场从犯如何量刑
网络开设赌场从犯的量刑,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构成开设赌场罪。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一般来说,若参与程度较轻、获利较少,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犯在此基础上从轻等。但最终量刑需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判定。
在探讨网络开设赌场罪认定要件包括什么时,我们了解到这一罪名有着严格的判定标准。比如是否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是否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是否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等等。然而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若涉及到多人共同运营网络赌场,责任该如何划分?还有,对于利用新技术手段开设赌场的行为,又该如何准确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思考。若你对网络开设赌场罪认定要件的相关拓展内容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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