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确定离婚房产归属
离婚房产归属需分情况确定。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房产归首付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需对另一方补偿。
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二、怎么确定离婚人士法律上已离婚
在法律层面确认离婚,主要看以下方面:首先,查看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是最直接的离婚证明。其次,核实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会有生效的判决书;经法院调解离婚的,会有调解书。这两种文书均具有法律效力,与离婚证具有同等证明力。再者,可通过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婚姻登记机关保存有婚姻登记档案,能从中查到婚姻关系是否已解除。另外,在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中,也能查询到准确的婚姻状态。若不确定,还可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身份信息等,申请查询婚姻状况,以准确知晓是否已在法律上完成离婚手续。
三、怎么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规则:
一般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殊情况: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确定离婚房产归属时,不仅仅是简单看房产登记在谁名下。比如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情况,按规定该房产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另外,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未取得房产证,离婚时如何确定归属也较为复杂。若你对离婚房产归属仍有疑问,比如不清楚如何收集证明房产出资情况的证据,或者在一些特殊房产归属认定上犯难,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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