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中哪些情况当事人可以不到庭审理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出庭。但存在特殊情形可不到庭: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需提交相关证明。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要说明具体情况。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同样需提供相应证明。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情况。
即使当事人不能出庭,也应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阐述自己对离婚及相关事项的看法。需注意,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院会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是否允许当事人不到庭审理。
二、起诉离婚中有哪两项特别的规定
起诉离婚中有两项特别规定: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二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确有必要”一般指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等情形。对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其配偶可不经军人同意起诉离婚。这些特别规定旨在保护特定人群的权益和维护特殊的婚姻关系稳定。
三、起诉离婚中途想离可以离吗
起诉离婚过程中当然可以达成离婚意愿。若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发给离婚证,即完成离婚。
在起诉离婚中,并非所有情况当事人都必须到庭。比如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经法院许可,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还有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你是否遇到过类似可能无法到庭的情况呢?若你对起诉离婚中当事人不到庭审理的其他细节,如委托代理人的具体手续、书面意见的格式等存在疑问,别错过了解真相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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