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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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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23 · 2480人看过
导读:刑事诉讼存在多种中止审理情形。被告人患重病无法出庭、脱逃,自诉人患重病且未委托代理人出庭,以及因不能抗拒原因如自然灾害等使案件审理无法继续时,均需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是暂时停止,待原因消失再恢复。法院要妥善保存材料,保障当事人权益,确保后续审理公正进行。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什么

一、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什么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存在多种中止审理情形。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影响到庭审正常进行,应中止审理。被告人脱逃的,导致诉讼无法继续,也需中止。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同样适用中止审理。此外,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使案件审理不能继续时,也会中止。中止审理是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中止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理。法院应妥善保存案件相关材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后续审理公正进行。

二、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益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享有多项权益。首先,有会见通信权,可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信,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其次,阅卷权,能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全面掌握案件证据等信息。再者,调查取证权,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取证,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取证。另外,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有发问、质证、辩论等权利,可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发表意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还享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可根据案件情况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等。总之,这些权益保障辩护律师能有效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三、刑事诉讼中以月计算期间的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中,以月计算期间的情况有: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在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笔迹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另行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从批准、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笔迹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另行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从批准、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笔迹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另行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从批准、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在刑事诉讼中,以月计算期间的主要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可根据案件情况延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一个月,重大复杂可延长半个月);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审限(一般二个月,至迟三个月,特定情况可延长);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限(一般二个月,特定情况可延长)。

当探讨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什么时,我们知道这涉及到多种复杂状况。比如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等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这些情形下都会导致诉讼的暂时停顿。你在相关法律问题上是否有诸多疑问呢?如果对于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具体细节、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以及在这些情况下自身权益如何保障等还有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法律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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