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一方有没有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法定权利,旨在保障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保持联系、交流,增进亲情。
探视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例如,若探望方存在酗酒、暴力倾向等可能危害子女安全和健康的情况,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视权。总之,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要以保障子女身心健康为前提。
二、离婚后一方付多少抚养费
抚养费数额需综合多因素确定。一般按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定。有固定收入的,通常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比如孩子患重大疾病等,可要求增加抚养费;若一方经济困难、收入大幅减少等,可适当降低。抚养费给付方式有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等。具体数额及给付方式,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三、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如何起诉对方
首先明确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准备起诉状,写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令对方支付抚养费及具体金额、支付方式、时间等)、事实与理由(阐述离婚情况及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事实)。同时,要收集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能证明对方收入及孩子实际生活所需费用增加的材料等。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按法院通知缴纳诉讼费,等待法院立案受理。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需到庭陈述观点、举证质证。法院经审理后会依法作出判决,若被告不履行判决,原告可在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后一方当然是有探视权的。探视权是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情感交流、维系亲情的重要权利。它能让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依然感受到来自双方的关爱。但实际行使探视权时,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探视时间的协商、对方不配合等。若你在离婚后探视权方面存在困扰,像不清楚如何与对方合理确定探视方式和时间,或者遭遇对方无故阻碍探视等情况,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依据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帮你妥善解决探视权相关的难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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