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关系必是否须有书面合同
承揽关系并非必须有书面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实践中,承揽关系的成立可以基于书面合同、口头约定或其他能证明双方合意的形式。
虽然书面合同能更清晰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但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能证明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了特定工作并交付成果,且定作人接受该成果等事实,承揽关系依然可以认定成立。比如,双方通过电话沟通定作某项物品,承揽人完成并交付后,定作人支付了报酬,这就构成了事实上的承揽关系。所以,没有书面合同不影响承揽关系的认定,但为避免纠纷,建议尽量签订书面合同。
二、承揽关系必须有书面合同吗
承揽关系并非必须有书面合同。
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口头形式订立的承揽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书面合同能更清晰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便于在发生纠纷时举证。若没有书面合同,在确定承揽关系时,可综合考量双方的行为表现,如一方是否向另一方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工作成果的特定性,工作过程中双方的控制程度等因素来认定。所以,虽非必须书面合同,但从维护权益角度,能签订书面合同尽量签订。
三、承揽关系必须以自己的设备么
承揽关系并不一定必须以自己的设备完成工作。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主要是运用自己的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但对于设备并没有绝对的限制。
虽然实践中常存在承揽人使用自己设备的情况,但也可能出现承揽人借助第三人设备等完成工作的情形。关键在于承揽人需以自己的技术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只要能达到这一核心要件,设备来源并非决定性因素。例如,承揽人虽租用他人设备,但依靠自身专业技术完成了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仍构成承揽关系。
当探讨承揽关系是否必须有书面合同时,答案是不一定。虽然书面合同能更清晰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但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能证明承揽关系的存在,比如有相关的聊天记录、工作成果交付凭证等,同样受法律保护。不过,为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签订书面合同是更为稳妥的做法。它能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支付方式、交付时间等关键要素。要是您在承揽关系中对合同形式、条款拟定或权益保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会为您详细解读,帮您消除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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