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见代理中的催告和撤销是如何界定的
在表见代理中,催告是相对人在不确定代理人有无代理权时,向被代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对代理行为进行追认。被代理人应在该期限内表态,若未答复则视为拒绝追认。
撤销权则属于善意相对人。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有撤销与无权代理人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但需注意,这里的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即不知且不应知代理人无代理权。一旦被代理人追认,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便消灭。
界定二者关键在于时间和主体。催告可由任何相对人在代理行为发生后、被代理人追认前提出;而撤销权专属于善意相对人,且必须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行使。
二、表见代理中谁承担被代理人责任
在表见代理中,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其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无代理权、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行为具有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当表见代理成立时,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对抗善意相对人,而要对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负责,如履行合同义务等。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与稳定。
三、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的可归责性如何认定
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可归责性认定如下:
客观方面:若被代理人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如曾授予代理权但已收回却未通知相对人,或存在交易习惯让相对人产生合理信赖等,可认定有一定可归责性。
主观方面:需考量被代理人主观状态。若其对代理权外观形成有过错,如疏于管理公章、授权不明等,应认定有可归责性。但如果被代理人无过错,如无权代理人盗用其身份等,通常不应认定被代理人有可归责性。关键在于判断被代理人是否因自身行为或疏忽,导致相对人产生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错误认识。
在了解表见代理中的催告和撤销是如何界定时,我们知道这对于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至关重要。那除了知晓二者的界定标准,还得清楚相关后续影响。比如在表见代理中,一旦被代理人进行了追认,代理行为就会确定有效,这会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效力走向。若对表见代理中的追认程序、追认后的具体法律责任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清晰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表见代理中催告与撤销界定相关的各类复杂问题,为你理清其中的法律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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