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共犯属于职业犯罪吗
贪污罪共犯属于职业犯罪范畴。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若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即构成贪污罪共犯。
从职业角度看,这类犯罪往往发生在特定职业群体中,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等,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共犯在犯罪中起到协助、参与等作用,与主犯共同构成犯罪整体。在法律认定和处罚上,会根据各共犯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总之,贪污罪共犯因其与特定职业相关且侵害公共利益,属于职业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贪污罪共犯应当如何处罚
贪污罪共犯的处罚需依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等具体情况确定。
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贪污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例如,甲与乙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甲策划并主导整个犯罪过程,乙协助甲实施,甲为主犯,乙为从犯。甲可能会面临较重刑罚,而乙的处罚会相对较轻。此外,贪污罪共犯还可能存在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判定。
三、贪污罪共犯包括哪些
贪污罪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包括以下几类:
1.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共同贪污。比如在同一单位,多个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公款。
2.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教唆、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贪污行为,也构成共犯。例如公司会计(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为其侵吞单位财物提供财务数据等帮助。
3.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这类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各自便利条件,共同非法占有国有财物。
认定贪污罪共犯需综合考量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行为、作用、主观故意等因素,以准确界定责任。
贪污罪共犯是否属于职业犯罪是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职业犯罪通常具有反复实施、基于特定职业或身份等特点。贪污罪共犯往往是利用职务之便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贪污罪共犯是否为职业犯罪,关键在于各行为人是否将贪污行为常态化、职业化。若存在长期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的情况,那便具有一定职业犯罪的特征。但具体认定还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你对贪污罪共犯的性质还有更多疑问吗?比如贪污罪共犯的量刑标准等。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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