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情形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该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意识到所挪用款项属于公款,且有意违反财经制度与相关规定,擅自改变公款既定用途,以谋取个人利益或实现其他目的。但这种故意不包含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若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可能构成贪污罪。例如,行为人挪用公款用于自己经营活动,虽打算日后归还,但在挪用之时已具有非法使用公款的直接故意,符合挪用公款罪主观方面的特征。
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身份包括哪些方面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如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
2.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像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等。
3.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国有公司派到合资企业工作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例如依法履行职责的人大代表等。
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罪主体需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且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和财经管理制度等。若不符合主体身份,不构成此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相关犯罪。
三、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否包括使用人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原则上不包括使用人。该罪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使用人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实行犯,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构成共犯。如果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比如积极教唆挪用人挪用公款给自己使用等,这种情况下使用人可按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论处。
具体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认定,需结合案件详细情况,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由司法机关综合判断。
当探讨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情形是什么时,这涉及到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并且,这种故意还需具有非法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目的。比如,有的是为了个人经营获利,有的是为了满足个人挥霍等。你是否对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情形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认定、构成要件等相关法律问题存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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