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量刑起点是多少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起点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一般来说,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比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情形。
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再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寻衅滋事罪有什么加重情节
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情节如下:
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多次”一般指三次以上。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这里的“凶器”包括枪支、刀具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器械。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或者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比如造成公私财物严重损失等。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引发大规模混乱。
一旦符合上述加重情节,将面临更重的刑罚。
三、寻衅滋事罪存在哪些相对不起诉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相对不起诉需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比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例如,犯罪嫌疑人虽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但系初犯、偶犯,且在案发后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还有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等情况,也可能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另外,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综合全案判断,也存在相对不起诉的可能性。但最终是否相对不起诉,需由检察机关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来决定。
在探讨寻衅滋事罪量刑起点是多少这个问题时,我们清楚其会因多种因素而不同。一般来说,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而一旦寻衅滋事行为达到多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量刑起点会相应提高。如果寻衅滋事行为引发了附带民事赔偿,又该如何处理呢?赔偿责任又该如何划分?这些都是与寻衅滋事罪量刑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要是你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起点及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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