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待定的合同能不能解除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
对于这类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在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若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则确定不发生效力,此时合同解除。
此外,如果合同存在其他可解除的情形,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即使合同效力待定,也可基于这些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追认由谁进行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主体视情况而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无权代理中,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总之,追认权一般归属于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拒绝追认后会怎样
效力待定的合同拒绝追认后,该合同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若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对其不产生拘束力。在此情况下,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的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乙应返还甲已交付的货物,甲若有过错致乙损失,也需赔偿。总之,拒绝追认使合同回归无效状态,当事人依此处理善后事宜。
当我们探讨效力待定的合同能不能解除时,要知道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的。如果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或者善意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行使撤销权,合同就会自始无效,也就相当于解除了。但要是追认权人追认了合同,那合同就确定生效,此时解除合同就要按照一般有效合同的解除规则来处理。你是否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解除存在疑问呢?比如不知道如何判断追认权人是否会追认,或者不清楚善意相对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若有这些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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