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居住后还能再取保候审吗
监外居住准确说法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均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通常,已被监视居住的,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是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的。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特定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可以监视居住;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如果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比如犯罪嫌疑人病情加重需要更好就医条件,或者证据情况改变使社会危险性降低等,符合取保候审规定的相关要件,经申请并获办案机关批准,是能够从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的。
二、监外执行后还能再次进行取保候审吗
监外执行与取保候审是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看守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期间不能再次取保候审。因为监外执行是基于特定身体等原因已在监外执行刑罚,若不符合新的取保候审条件,不能重复适用。但如果出现新的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经法定程序可以重新申请取保候审。
三、监外执行后符合条件还能取保吗
监外执行与取保候审是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监外执行是因符合法定情形,在监狱外执行刑罚;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保证随传随到。
一般情况下,已经处于监外执行状态,通常不再适用取保候审。因为监外执行的条件已满足且正在执行刑罚过程中。但如果出现新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可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经批准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不过,这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和审批。
在刑事诉讼的大框架下,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这两种强制措施备受关注。当已被监视居住,而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就可变更,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那要是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又出现新的特殊情况,比如突发严重精神疾病需要专门护理,此时是否能再次变更强制措施呢?还有,如果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一些新证据指向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大幅降低,这种情况下申请从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又有多少呢?若你对这些围绕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变更的问题存在疑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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