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主体单位包括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而非单位。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包含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指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国有企事业单位是以生产资料国有制为基础的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经济组织和从事教育、科研等公益事业的单位;人民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受委派人员需是基于国有单位的委派到非国有单位行使管理职权。“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等。
二、挪用公款罪中公款的定性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在法律上有明确界定。首先,公款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 。其次,特定款物也属于公款范畴,比如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等。这些款项专款专用,挪作他用情节严重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再者,以公款为担保,使本单位资金风险增加,导致资金随时可能被实际占有、使用的,也视为挪用公款行为中的“公款”。总之,挪用公款罪中公款的定性关键在于是否属于公共财产、特定款物,以及是否涉及使单位资金面临实质风险的情况。
三、挪用公款罪最低金额是多少
挪用公款罪的入罪数额标准有不同情况。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
需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或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等情形,计算方式较为复杂。同时,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在具体认定时也会有所考量。若涉及具体案件,建议提供更详细情况进一步分析。
在探讨挪用公款罪主体单位包括哪些时,我们了解到主要涵盖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这些主体一旦出现挪用公款行为,将面临法律的严肃制裁。但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比如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特定人员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主体。对于如何准确界定主体范围、不同主体犯罪的量刑标准以及相关法律适用等问题,若您还有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全面剖析,帮您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让您对挪用公款罪主体单位等相关法律问题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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