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约过失责任应当怎么追究
追究缔约过失责任,首先要确定责任成立要件,即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存在过错,对方受有损失,且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常见情形如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等。
确定责任后,受损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双方交流的邮件、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明对方有过错及自身损失情况。
之后受损方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若协商不成,受损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诉讼中需遵循法定程序,配合法院查明事实。
二、缔约过失责任应该要如何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固有利益损失与信赖利益损失。
固有利益损失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损失,赔偿内容一般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
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有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或被变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等;间接损失主要是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产生的损失。
赔偿以过错为基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同时遵循可预见规则,赔偿不得超过缔约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的因缔约过失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缔约过失责任有没有时间限制
缔约过失责任受诉讼时效限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比如在合同缔约阶段,一方因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致使对方遭受损失,受损害方在知晓该情况后,若要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需在三年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若超过此期间起诉,对方可提出时效抗辩,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等情形,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所以,权利受损方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在探讨缔约过失责任应当怎么追究时,除了了解基本的追究方式,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要准确把握不同情形下的责任认定标准,确保追究责任有理有据。而且,在追究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它是支撑自身诉求的关键。若您在缔约过程中遭遇了可能涉及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对如何追究责任仍存疑虑,比如不知道怎样收集有效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者对具体的责任认定范围不太清楚。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厘清思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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