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时限计算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的时限计算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十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三十七日。具体的时限计算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二、刑事拘留期间律师会见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自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押期间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一般情况下,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超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事先通知看守所。
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可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这些规定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和律师正常履职。
三、刑事拘留期间律师会见权如何保障
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会见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予以保障。
首先,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外,其他案件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其次,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自由交流,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若律师会见权受到侵犯,可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检察院应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当探讨刑事拘留时限计算是怎样的时,除了基本的时限计算方式,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需要了解。比如,在计算时限过程中,若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像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另外,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期间也会影响整体的时限情况。如果您对刑事拘留时限计算的特殊情况、相关流程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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