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临时羁押怎么规定的
临时羁押是指在法定的羁押场所,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短时间的关押。
解除临时羁押的情况主要有:一是案件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完毕或审判结束,根据处理结果,若嫌疑人无罪、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被羁押等,会解除羁押。二是发现对嫌疑人采取羁押措施不当,比如超期羁押、不符合羁押条件等,应予以解除。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若申请被批准,可解除临时羁押。
解除临时羁押需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由相关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并执行,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司法程序公正。
二、解除临时羁押的程序和条件有哪些
临时羁押通常指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暂时关押。
解除条件
发现不应拘留、逮捕:依据《刑事诉讼法》,如果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被羁押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不应拘留、逮捕情形的,应当解除。
羁押期限届满:侦查、审查起诉等各阶段对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若超过法定期限案件尚未办结,应解除羁押。
解除程序
决定机关:由作出拘留、逮捕决定的机关决定是否解除,如公安机关、检察院。
释放证明:决定解除后,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执行机关一般是看守所。同时,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三、解除临时羁押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解除临时羁押需依据不同情形按相应法律程序进行。
若临时羁押期限届满,侦查机关应立即解除。其需制作《解除临时羁押通知书》,通知看守所办理解除手续,看守所凭该通知释放被羁押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若经侦查发现不应羁押,如被羁押人无犯罪事实等,侦查机关需撤销案件,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和《解除临时羁押通知书》,送看守所办理解除。
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凭不起诉决定书办理释放手续。
若是法院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在一审判决宣告后应立即释放,看守所凭相关法律文书解除羁押。
在探讨解除临时羁押怎么规定的问题时,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临时羁押的期限以及后续影响等方面。临时羁押有其明确的时间限制,如果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解除,可能涉及违法。并且,解除临时羁押后,当事人的相关权益恢复等问题也需要关注,比如在就业、社会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您对解除临时羁押的具体流程、超期羁押的处理方式,或者解除后的权益保障等还有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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