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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时负债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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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5 · 1505人看过
导读:破产时负债偿还顺序为: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它们是破产程序必要开支;接着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职工债权,如工资、社保等;再是税款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若存在别除权、抵销权等特殊情况,依具体法律规定处理,像有担保债权在担保物价值内优先受偿。该顺序旨在平衡各方利益,合理分配剩余财产。
破产时负债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时负债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时负债偿还顺序如下: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为破产程序的进行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优先获得清偿。然后是职工债权,包括工资社保等,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接下来是税款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但如果存在别除权、抵销权等特殊情况,则会根据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例如,有担保的债权在担保物的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而抵销权可使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抵销债务。总之,破产负债偿还顺序旨在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基本权益的同时合理分配剩余财产。

二、破产时职工权益保障在偿债顺序里如何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这表明职工权益在破产偿债中处于优先地位,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不过,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照比例分配。

三、破产时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在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其优先受偿顺序如下:

首先,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依据《企业破产法》,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其次,若同一财产上设有多个担保物权,清偿顺序按《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质权与抵押权并存时,若抵押权已登记,抵押权优先于质权;若抵押权未登记,质权优先。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担保债权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超出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

当我们探讨破产时偿还顺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时,要知道这其中有着复杂的规定。除了正文提及的基本顺序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关注。比如,有担保的债权在偿还顺序上往往优先于普通债权。如果企业存在多个担保债权人,他们之间的受偿先后也可能存在一定规则。另外,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等在某些情况下也会有特殊的保障措施。你是否对破产偿还顺序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于更细致的偿还顺序规则、特殊债权的处理方式等有困惑,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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