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在什么情况下满足撤案条件
1.寻衅滋事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符合特定情形可撤案。侦查阶段,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刑、嫌疑人死亡等,公安机关应撤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无需判刑或免刑可不起诉,证据不足经补充侦查仍不符起诉条件也应不起诉即撤案。审判阶段,法院认定被告人无罪或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应作出无罪判决撤案。
2.为保障撤案合法公正,侦查机关要严格审核撤案情形,确保有充分证据支撑撤案决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要严谨审查证据和情节,防止该诉不诉或不该诉而诉。法院审判要依据事实和法律准确判断,保证无罪判决的准确性。
二、寻衅滋事达成和解协议后能否撤案
寻衅滋事达成和解协议后是否撤案需分情况。
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寻衅滋事治安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可不予处罚,也就意味着能撤案。
但对于构成犯罪的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仅能作为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除了自诉案件,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当事人无权决定撤案。不过,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会撤销;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检察院应不起诉。
三、寻衅滋事哪些情形可让受害人申请撤案
寻衅滋事属于公诉案件,通常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不能直接申请撤案。不过,若存在以下情形,司法机关可能会决定撤销案件: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行为人的滋事行为只是轻微的口角、推搡,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不同,追诉时效也不同,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是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若满足上述情形,由侦查机关决定是否撤案,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不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而非取决于受害人申请。
当探讨寻衅滋事什么情况下撤案条件时,其实背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了解。比如,若案件符合撤案条件撤案后,对于之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后续的权益保障如何处理,以及相关的记录是否会消除等。另外,即使撤案了,若后续发现有新的证据表明可能仍构成寻衅滋事犯罪,是否还会重新立案。这些都是和寻衅滋事撤案条件息息相关的内容。如果你对寻衅滋事撤案条件的判定标准、撤案后的后续影响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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