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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属于贪污罪主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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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4 · 1981人看过
导读:贪污罪主体一般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者,受委派到非国有单位及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聘用人员是否为贪污罪主体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是否从事公务。若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有财物,聘用人员可成为主体;工作无公务性质则不算,判断需结合工作性质与职责。
聘用人员属于贪污罪主体吗

一、聘用人员属于贪污罪主体

1.贪污罪主体通常是国家工作人员,涵盖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受委派到非国有单位的以及依法从事公务的人。

2.聘用人员不一定是贪污罪主体,重点看是否从事公务。

3.若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有财物,聘用人员可成为主体;若工作无公务性质,则不算。判断要结合其工作性质与职责。

二、聘用人员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

聘用人员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需分情况判断。

若聘用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若聘用人员不属于上述情况,但受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委托管理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所以,聘用人员挪用公款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资金罪,具体要结合主体身份和行为判定。

三、聘用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

一般情况下,单纯的聘用人员不属于挪用公款罪主体,但存在例外。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若聘用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符合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可构成该罪。另外,若聘用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挪用公款,以挪用公款罪共犯论处。

在探讨聘用人员属于贪污罪主体吗这个问题后,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内容值得了解。一方面,若聘用人员被认定为贪污罪主体,其贪污数额的认定标准和量刑尺度是怎样的,不同的数额对应着不同程度的刑罚。另一方面,聘用人员在贪污行为发生后,如果积极退赃,在法律量刑上会有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对于全面认识聘用人员涉及贪污罪的情况至关重要。如果你对聘用人员涉及贪污罪的更多细节,如上述拓展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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