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经费贪污罪如何认定
认定科研经费贪污罪,犯罪主体得是特殊的。像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资助科研项目中管经费的人员符合这一要求。
主观上得是故意,还怀着非法占有科研经费的心思,比如为私利恶意侵吞。
客观上是靠职务便利,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办法非法占有经费,像虚构开支、伪造凭证套钱。
此罪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也破坏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的正常秩序。同时符合这些才构成犯罪。
二、科研经费挪用罪该如何判定
我国刑法中没有“科研经费挪用罪”这一罪名,挪用科研经费可能涉及挪用公款罪或职务侵占罪,判定如下:
挪用公款罪
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科研经费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就构成该罪。如挪用经费去赌博属非法活动;用于炒股等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也符合;借去买房且超三月未还同样可能构成。
职务侵占罪
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科研经费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此罪。数额标准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若科研机构属非国有性质,相关人员挪用经费就可能按此罪判定。
三、科研经费贪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没有“科研经费贪污罪”这一罪名,若贪污科研经费,适用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认定为“数额巨大”;三百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若存在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本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当探讨科研贪污贪污罪如何认定时,除了核心的认定规则,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科研贪污一旦被认定,贪污所得的财物如何处置是个重要方面。通常,这些财物会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或返还给受损失的单位。另外,对于涉及科研贪污的人员,其在学术和职业领域可能面临一系列的后续影响,比如被取消科研项目资格、职称评定受影响等。你是否对科研贪污认定后的财物处置、人员职业影响等问题存在疑问呢?若还有关于科研贪污贪污罪认定及相关后续问题的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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