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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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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3 · 2070人看过
导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以刑事诉讼成立为基础,只有刑事案件确立,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是被害人遭受的是物质损失,包括已产生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三是被害人的损失由被告人犯罪行为直接引发,存在因果关系;四是属于法院受理范畴且由受诉法院管辖,如人身和财产损失赔偿等。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哪些规定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哪些规定

1.附带民事诉讼得以刑事诉讼成立为基础哦。只有刑事案件确立了,附带民事诉讼才能被提起呢。

2.被害人所遭遇的得是物质方面的损失。像因犯罪行为已经产生的实际损失,以及肯定会遭受的损失都包含在内呢。

3.被害人的损失得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引发的哦,也就是说两者之间得有因果关系呢。

4.得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并且得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哦。比如说因犯罪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在受理范围之内,且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来受理。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比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二是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需注意,精神损失不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内。此外,若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应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此类情况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如何界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物质损失方面,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犯罪行为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均属赔偿范围。

对于精神损失,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依据相关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需注意,赔偿范围以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为限,间接损失一般不纳入。

当我们探讨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哪些规定时,要知道其需满足多个要素。比如要有明确的被告人,且被告人的行为要构成犯罪。同时,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此外,该物质损失必须是与犯罪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若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像如何确定物质损失范围,或者对于一些复杂的因果关系判断不清楚等。不要担忧,您可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具体情况,深入剖析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的相关规定,为您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消除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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