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什么时候不受理离婚案件
女方怀孕、产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无特殊原因提离婚,法院通常不受理。这是为保护女方。
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无新情况、理由,原告半年内又起诉,法院不受理,以此防止诉权滥用。
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无新情况、理由,半年内再起诉,法院也不受理。但被告起诉或有新情况理由,法院会审查受理。
二、法院在哪些情形下会不受理离婚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以下情形通常不受理离婚诉讼: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若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的除外。
4.原告起诉时未提供明确被告信息,导致法院无法确定被告身份的,法院也会不予受理。
三、法院不受理离婚案件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法院不受理离婚案件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不满足起诉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无明确被告、无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或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的,法院不予受理。
2.女方特殊时期: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3.重复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4.未办理结婚登记: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院一般不受理单纯的离婚诉求。
当探讨法院什么时候不受理离婚案件时,除了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关联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另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也不予受理。如果你正面临离婚相关问题,对法院不受理的具体判定、后续再次起诉的流程等存在疑惑,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