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执行标的异议可排除执行
执行标的异议可排除执行的情况通常包括:异议标的权属明确且不属于被执行人,如案外人对特定不动产享有合法所有权;执行行为损害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合法权益,例如错误查封案外人的财产;执行依据所指向的标的与实际执行的标的不一致,且案外人对实际执行标的享有权利等。在这些情况下,案外人提出执行标的异议,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可排除执行。但具体情况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案件证据等来综合判断,以确定执行标的异议是否能成功排除执行。我不知道
二、哪些情形下执行标的异议无法排除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常见情形执行标的异议无法排除执行:
1.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就已登记的不动产提出异议,若其权利不能对抗登记物权,不能排除执行;未登记的建筑物等,依据土地使用权登记簿等判断,不符的不能排除。
2.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动产提出异议,占有人非案外人的,无法排除执行。
3.申请执行人依法善意取得执行标的所有权等,案外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
4.案外人以其对执行标的享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为由,请求排除执行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执行标的异议排除执行需满足哪些法定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同主体排除执行的法定情形不同:
案外人:
若金钱债权执行中,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已支付全部价款或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法院要求交付执行,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可排除执行。
对于无过错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消费者购房物权期待权等,也有相应保护可排除执行。
申请执行人:若其申请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法院应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执行标的异议可排除执行时,实际上存在多种复杂情形。例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像合法的物权、租赁权等。若执行标的涉及违法取得或存在权利瑕疵等问题,也可能导致异议可排除执行。而且,如果执行程序本身存在严重违法违规之处,同样会影响执行结果,使执行标的异议有被支持从而排除执行的可能。你是否对执行标的异议排除执行的情况存在疑问呢?要是对于如何认定权益、处理程序违法等相关问题还不清晰,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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