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案子移交检察院会被起诉吗
公安局将案子移交检察院后,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检察院会审查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若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且应追究刑责,便会提起公诉。
但也可能有以下情形:其一,审查后发现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二,案件可能存在法律适用或程序瑕疵等问题,需进一步调查或补充材料等,起诉与否依具体情况而定。
总之,公安局案子移交检察院后是否被起诉,取决于检察院审查结果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二、公安局移交案子至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局移交案子至检察院后,存在以下不起诉情形:
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具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公安局移交案子到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局移交案子到检察院后,不起诉有以下情形:
1.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公安局案子移交检察院后,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起诉。检察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比如证据是否充分、犯罪事实是否清晰等。若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检察院很可能会提起公诉;但要是存在证据不足、情节轻微等情形,检察院也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你是否正为公安局案子移交检察院后的走向而担忧呢?对于案子移交检察院后的相关法律程序、可能出现的结果等还有疑问吗?如果有,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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