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可以减刑的情况是怎样的
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一般情况下会对新罪进行处理,同时可能会影响原监外执行的刑期等。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考虑减刑,比如新罪情节较轻,且犯罪人在服刑期间有积极悔改表现,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等。然而,具体是否能减刑以及减刑的幅度等,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定。通常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包括司法机关的审查、评估等环节。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就一定能或不能减刑,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二、监外执行再犯罪还有可能获得假释的情况有哪些
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一般较难获得假释,但存在极特殊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才可能假释。
若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需先对新罪作出判决,将前罪未执行完刑罚和新罪所判刑罚,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不过,若犯罪分子在新判决执行过程中,有重大立功表现,比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根据《刑法》规定,可能获得假释机会。但总体而言,监外执行再犯罪反映出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实践中获假释难度极大。
三、监外执行再犯罪哪些情形仍可适用减刑
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后,通常较难适用减刑,但在特定情形下仍有可能。根据法律规定,若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指同时具备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且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条件。“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等。
不过,监外执行再犯罪性质恶劣的,适用减刑会从严把握。
当我们探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可以减刑的情况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时,要知道,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减刑的。因为监外执行本身就是基于一定条件对罪犯在监外执行刑罚,此时又犯罪说明其并未积极改造悔罪。不过,如果在新的犯罪过程中有立功表现,比如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要犯罪嫌疑人等,根据法律规定,有可能会被考虑减刑,但这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判定。你对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及减刑情况还有其他疑问吗?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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