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累加是怎样算的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累加是怎样算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1 · 1287人看过
导读:敲诈勒索罪数额累加指将多次敲诈行为涉及金额相加作为犯罪数额,只要每次行为符合构成要件,无论时间间隔和行为方式如何,都进行累加。按司法解释,公私财物价值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区间,累加数额达标则按不同量刑档次定罪处罚,以准确衡量犯罪危害,部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在累加范围内。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累加是怎样算的

一、敲诈勒索罪的数额累加是怎样算的

1.敲诈勒索罪数额累加,就是把多次敲诈行为涉及金额加起来算犯罪数额。只要每次行为都符合构成要件,不管时间间隔、行为方式怎样,都累加计算。

我曾接触过类似案件例子,清晰体现了这一点。

2.按司法解释,公私财物价值对应不同区间,分别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累加数额达标,按不同量刑档次定罪处罚

这能准确衡量犯罪危害。

3.部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算在累加范围内。

二、敲诈勒索罪数额累加计算有无特殊规定

敲诈勒索罪数额累加计算有特殊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此时数额即便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若每次敲诈勒索行为都未处理过,数额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当累计数额达到相应的数额标准时,按对应量刑档次处罚。不过,对于已受行政处罚的敲诈勒索行为,在计算犯罪数额时不再重复计算。例如,甲在两年内实施三次敲诈勒索,前两次已被给予行政处罚,第三次单独计算数额未达较大标准,但三次累计达到,第三次可与前两次累计后以犯罪论处,但前两次已处罚部分不计入。

三、敲诈勒索罪多次作案数额累加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对于多次敲诈勒索,数额是累计计算的。若每次敲诈勒索行为都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累加后达到了,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不过,如果其中有已经被处理过的数额,一般不再重复计算。比如之前已被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敲诈勒索金额,通常不纳入此次累加范围。量刑时,多次敲诈勒索与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一样,都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会根据累加后的数额及其他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裁量刑罚

当探讨敲诈勒索罪的累加是怎样算的问题时,除了累加的计算方式,还有相关的重要拓展点值得关注。比如,在计算累加时,多次敲诈勒索未处理的数额是否都能累加进去,一般来说未超过追诉时效的数额是可以累加的。另外,对于不同情形下敲诈勒索所得财物的性质不同时如何累加也是关键,像现金、物品等不同形式的财物在累加计算上需要遵循一定规则。如果你在实际中遇到敲诈勒索相关情况,对于数额累加计算的细节,或者涉及多次敲诈勒索行为的法律判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剖析。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