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的冷静期是从哪里开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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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法律上咋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一方反悔,另一方坚持离婚,可通过诉讼离婚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离婚冷静期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所以,离婚冷静期截止时间为申请离婚登记并拿到回执单日期后的第三十日。比如1月1日申请离婚登记并取得回执单,那么1月30日冷静期截止。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我们探讨离婚的冷静期是从哪里开始算的问题时,除了知晓计算起始点,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该如何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反悔方可以在冷静期届满前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另外,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你对离婚冷静期的这些拓展情况,或是离婚冷静期具体计算中还有疑惑,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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