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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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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1 · 1626人看过
导读:刑事强制措施包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拘传一般不超十二小时,重大复杂案件不超二十四小时;取保候审最长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六个月;拘留一般十四日,特殊情况三十七日;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两个月,复杂案件可经批准延长,特别重大复杂案件需最高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不同措施期限不同,依实际案件确定。
刑事诉讼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间是多久

一、刑事诉讼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间是多久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为十四日,特殊情况下可达三十七日。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总之,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有不同的期限规定,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实际来确定。

二、刑事诉讼不同强制措施适用时长都一样吗

刑事诉讼不同强制措施适用时长不一样。

拘传持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24小时。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拘留方面,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特定重大复杂案件还可再延长。

三、刑事诉讼中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条件是啥

在刑事诉讼里,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有多种情形。

一是因期限届满解除。每种刑事强制措施都有法定的期限,如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

二是被强制对象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经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应解除强制措施。

三是适用强制措施的必要性消失。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将羁押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四是申请变更解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司法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当探讨诉讼中采取强制措施时间是多久时,我们知道这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规定。比如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拘留一般是三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如果您对这些强制措施的具体时长、适用条件等还有疑问,别错过了解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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