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时给了女儿的房子还能收回来吗
1.通常夫妻离婚时明确给女儿的房子,在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且登记在女儿名下后,依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房屋所有权已归女儿,父母无权随意收回。
2.然而,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父母能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
3.若仅是因一时冲动或其他非法定事由想收回房屋,在无合法依据时,收回行为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法律责任。总之,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能否收回已给女儿的房子。
二、夫妻离婚赠女房产,满足啥条件可收回
夫妻离婚时赠女房产,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收回。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若房产已过户给女儿,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但存在以下情形,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夫妻离婚赠女房产符合啥条件可收回
夫妻离婚时赠女房产,一般在以下条件下可收回: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若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出现法定撤销情形: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时,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撤销后可收回房产。
当探讨夫妻离婚时给了女儿的房子还能否收回来这个问题时,存在多种复杂情况。如果女儿已经成年且房子完成了合法过户等手续,那么通常难以收回。但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女儿严重侵害父母权益,或者父母因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困难急需住房等,可能存在收回的可能。又或者当时的赠与存在重大误解、欺诈等可撤销情形,也有收回的机会。若您对离婚房产赠与相关法律问题还有其他疑问,例如赠与手续是否合规、如何判定特殊情形等,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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