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机关不得采取取保候审
1.国家安全机关:因其工作关乎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办理相关案件时多不采用取保候审。这是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确保国家利益不受影响。
2.军队保卫部门:主要负责军队内部保卫,对军队案件处理有特定程序和规定,一般不会轻易使用取保候审。但并非绝对,需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情节及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若符合法定条件且经严格审批等程序,这些机关也可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
二、非法定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是否合法
非法定机关采取取保候审不合法。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法定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这是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规范强制措施适用而设置的。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涉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与约束,必须由法定机关严格依法定程序决定。非法定机关既无法律赋予的权力来决定取保候审,也缺乏相应专业能力和监督机制确保该措施正确实施。若非法定机关擅自采取,不仅违反法律程序,还可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干扰正常司法秩序。所以,非法定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行为不具备合法性。
三、除法定机关外还有哪些机关无权用取保候审
在我国,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法定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无权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例如,税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行政部门,它们的职能主要是行政管理,不具备刑事司法权,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还有各类企业、学校、行业协会等单位,更没有这种权力。因为取保候审涉及到刑事诉讼程序和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与保障,只有法定的公、检、法机关才被法律赋予相应权力来运用这一措施,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探讨哪些机关不得采取取保候审这一问题时,我们了解到并非所有机关都具备此权限。除了文中明确提到的特定机关外,像一些行使行政职能但不具备刑事司法权的部门,是不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比如某些基层行政办事机构,它们主要负责日常行政管理事务,没有涉及刑事案件侦查、审判等相关权力,自然无法实施取保候审。还有一些临时性的联合执法小组,若其不具有法定的刑事司法主体资格,同样不得采取该措施。如果您对具体哪些机关在何种情形下不得采取取保候审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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