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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顺序及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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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1876人看过
导读:遗嘱继承有明确顺序和时间规定。继承顺序上,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时间方面,危急时可立口头遗嘱,危急解除能另立遗嘱则口头遗嘱无效;立遗嘱后实施相反行为视为撤回;有多份抵触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遵循规定保障遗嘱继承合法有效。
遗嘱继承顺序及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一、遗嘱继承顺序及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遗嘱继承的顺序这样安排:

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若没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时间要求上,遗嘱人危急时可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后,若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视为撤回相关内容。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抵触的,以最后一份为准。总之,遗嘱继承要遵循法定顺序和时间规定,保障其合法有效。

二、遗嘱继承中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出于其他动机则不在此列。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实践中需根据行为性质、后果等判断情节是否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比如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若继承人有上述第3至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仍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三、遗嘱继承中财产分配比例有法律规定吗

遗嘱继承中,财产分配比例一般由遗嘱人自主决定,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遗嘱继承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遗嘱人可按照自己的想法,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能对各继承人继承财产的份额进行自由分配。

不过,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遗嘱未保留,法院会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会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再按遗嘱分配。此外,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才有效,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

当我们探讨遗嘱继承顺序及时间要求是怎样的时,要知道继承顺序有着明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而关于时间要求,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在遗产处理过程中,也有诸多时间节点需要留意。你是否对遗嘱继承的相关细节还有疑问呢?如果对于继承顺序中的特殊情况、时间计算等问题存在困惑,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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