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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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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1274人看过
导读:挪用公款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者、国有公司等单位中从事公务者、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者以及依法从事公务的人。“从事公务”指代表单位履行组织等职责,勤杂人员等不从事公务者通常不算。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挪用公款自用,进行非法或营利活动,或数额大且超三月未还,构成此罪。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有什么要求

一、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有什么要求

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的,得是国家工作人员。涵盖国家机关里办公事的,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干公务的,受国有单位派到非国有单位做公务的,以及依法从事公务的人。

“从事公务”就是代表相关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职责。像勤杂人员这类虽在单位但不做公务的,通常不算此罪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把公款挪来自己用,搞非法或营利活动,或者数额大且超三个月没还,才会犯这罪。

二、挪用公款罪中的指定交付如何认定

1.挪用公款罪里的指定交付,关键得看行为人仗着职务便利,指定把公款给到特定对象或账户,目的是非法挪用。

我曾见过类似案件例子,有人就借此谋取私利。

2.主观上,行为人故意不按公款正常流程和用途来,想通过指定交付达到个人目的,像拿去营利或搞非法活动。

之前接触的案子里,不少人就是这么干的。

3.客观上,审查交付有无脱离正常财务监管。若公款流向不对,侵犯相关权能、扰乱资金管理秩序,就能认定。认定时要结合账目、证言证据判断关联性。

三、挪用公款罪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1.有人开始动手挪用公款了,可因为一些不受自己控制的状况,像银行系统出问题、财务人员及时制止,没能真正掌控公款。比如转账时没成功转到指定账户,这就算未遂。

2.打算把挪用的钱拿去干违法或能赚钱的事,还没来得及用就东窗事发。虽然有想法和行动,但没达成目的,也可算未遂。

判断是否为挪用公款罪未遂,得结合整个案子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按照主客观统一原则来定。

当探讨公款公款罪的主体有什么要求时,要知道该罪主体限定较为严格。除了国家工作人员这一常见主体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成为本罪主体。这些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挪用公款行为,将面临法律制裁。比如,他们可能会被要求退还挪用款项,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你是否对公款公款罪主体要求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主体资格认定、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存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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