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股东要担责吗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股东通常无需额外担责。
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股东A认缴20万,若公司破产资不抵债,股东A只需承担20万的责任。
但存在特殊情形:
1.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承担主体如何确立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承担主体的确立如下:
首先,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若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存在一定限制条件。
首先,公司章程可对股权转让作出特别规定,优先遵循章程约定。
其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再者,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另外,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当探讨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股东是否要担责这一问题,除了正文所阐述的一般情况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值得关注。比如,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该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如果股东未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在未出资范围内也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担责。您是否在这方面存在疑问呢?若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相关问题,如债务分担比例、股东担责界限等仍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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