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传播不实信息罪怎么判
在我国,相关罪名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依据《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编造、传播的不是上述特定虚假信息,而是其他不实信息,一般情况下不构成此罪。但如果符合寻衅滋事罪等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会以相应罪名定罪处罚。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判定。
二、商标权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注销:包括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注销;商标有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移转手续等。
2.撤销:
因违法被撤销,比如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等且拒不改正;
因争议被撤销,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恶意注册的商标申请撤销,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3.期满未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续展的,商标权终止。
三、商标权终止要达到什么条件
商标权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因注销而终止。包括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是因撤销而终止。比如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经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等,商标局可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还有商标注册人违法使用商标,商标局可应他人请求撤销其注册商标。
需注意,商标权终止后,原商标注册人不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在了解网络传播不实信息罪怎么判时,我们知道其量刑会因具体情节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情节严重的会面临相应刑罚。那么除了量刑,相关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呢?比如在立案侦查阶段会有哪些具体流程?还有,对于传播不实信息罪的认定标准在不同地区是否存在差异呢?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若你对网络传播不实信息罪的法律程序、认定标准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消除你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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