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必须要法院决定吗
刑事诉讼里,监视居住并非只能由法院决定。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该措施。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且有法定情形的嫌疑人可决定监视居住,像重病不能自理、孕妇等情况。
检察院自侦案件中,符合条件的嫌疑人也能被决定监视居住。法院审判阶段,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同样可行。
不过,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公检法在不同阶段都依职权有相应决定权。
二、监视居住决定主体只有法院吗
监视居住决定主体并非只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有权决定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于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自行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若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情形,也能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同样,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对被告人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也有权作出该决定。不过,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统一为公安机关。所以,监视居住的决定主体包括公、检、法三机关,而不限于法院。
三、监视居住是否只能由法院决定呢
监视居住并非只能由法院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公安机关可自行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也能依职权决定是否对嫌疑人监视居住。同样,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不过,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监视居住的决定主体包括公、检、法三机关,而非仅法院。
当探讨监视居住必须要法院决定吗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除了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有权决定监视居住。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拓展值得了解。比如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一般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另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若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如果你对监视居住的决定主体、执行细节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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