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共犯如何认定
受贿罪与行贿罪共犯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看双方有无共同犯罪故意,即是否明知行为会损害国家廉政制度等法益且积极追求或放任结果发生。比如行贿人提议行贿并告知受贿人,受贿人同意,双方就有共同故意。其次,需存在共同行为,包括谋划、实施行贿受贿行为等。若行贿人提供资金,受贿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取利益,就构成共同行为。在认定时,要审查双方的意思联络方式、行为分工及对犯罪结果的作用等。对于一方教唆、帮助另一方实施行贿或受贿的,也构成共犯。实践中,要全面审查证据,准确判断双方是否在主观和客观上形成共同实施犯罪的整体,以正确认定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共犯。
二、受贿罪和行贿罪的从犯在法律上怎样判定
判定受贿罪和行贿罪从犯,需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主客观方面考量。
主观上,从犯需有共同犯罪故意。即受贿罪从犯要明知主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行贿罪从犯要明知主犯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财物,且从犯有帮助的故意。
客观上,从犯起辅助或次要作用。受贿罪从犯可能表现为帮助主犯沟通联系行贿人、代收贿赂款物等;行贿罪从犯可能是协助主犯准备行贿资金、提供行贿对象信息等。从犯不直接实施核心犯罪行为,其行为对犯罪完成起促进作用。
对于从犯,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介绍贿赂罪的共犯又该如何认定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介绍贿赂罪共犯的认定,需区分不同情形。
若行为人仅起牵线搭桥作用,促成行贿、受贿双方交易,通常认定为介绍贿赂罪单独犯罪。因为其主观上并非与行贿人或受贿人形成共同故意,而是为了促成贿赂实现,获取某种利益或出于其他动机。
若行为人在介绍贿赂过程中,与行贿人或受贿人有通谋,形成共同故意,积极参与贿赂活动的策划、实施等,则可能认定为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比如,与行贿人商定行贿金额、方式,或与受贿人约定受贿好处等。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共犯,关键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与行贿或受贿方的共同故意,客观上是否有共同实施贿赂犯罪的行为。
在探讨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共犯如何认定时,除了核心的认定问题外,还有相关联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当共犯涉及到单位犯罪时,单位作为主体实施行贿或受贿行为,其中相关责任人员的共犯认定就更为复杂,不仅要考虑其在单位犯罪中的作用,还需考量与单位意志的关联度。另外,对于共犯在犯罪既遂后的赃款分配、赃款去向等问题,也会影响对其共犯行为的定性和量刑。如果您对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共犯认定、单位犯罪中共犯情况以及赃款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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