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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财产股票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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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21 · 2054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股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分割方式:一是协商分割,双方自行确定分割方式,如一方得股票并补偿另一方;二是评估分割,协商不成时对股票价值评估,按市值计算总价值后依分割原则分配;三是抛售分割,将股票抛售,分割所得价款。分割要考虑股票实际情况,遵循公平、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保障合理性与合法性。
民法典中离婚财产股票怎么分割

一、民法典离婚财产股票怎么分割

首先,需明确股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其分割方式如下:

协商分割: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股票的分割方式,比如一方取得股票,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评估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对股票价值进行评估。按照市值计算出股票总价值,然后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配。

抛售分割:可将股票抛售,就抛售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分割时,要考虑股票的实际情况,如是否有增值潜力等。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部分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会根据贡献比例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总之,遵循公平、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确保离婚财产分割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二、民法典中离婚后再起诉重婚有期限吗

关于离婚后再起诉重婚是有期限的。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重婚案件中,如果法定最高刑不超过五年,追诉时效是五年。一般重婚罪的法定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通常追诉时效是五年。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离婚后发现对方重婚,需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否则可能因超过追诉时效而无法追究重婚者刑事责任

三、民法典中离婚能否让对方无探视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般不能完全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通过法定程序适当限制探视。比如一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中止其探视权。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

法律设立探视权旨在保障子女与未直接抚养方的情感交流及健康成长。若随意剥夺探视权,可能引发后续纠纷,对子女心理也可能造成负面影响。所以即使双方矛盾较大,也应依法依规处理探视权问题,以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子女权益最大化。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离婚财产股票分割有其明确规定。而除了股票分割,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股票资产,该如何处理?这关系到公平公正的财产分配原则能否真正落实。另外,股票分割后的增值部分又该如何界定归属?这在实际情形中也常引发争议。当您面临离婚财产股票分割等一系列复杂问题时,或许会感到迷茫与困惑。别担心,我们的专业法律团队随时准备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您对离婚财产股票分割,以及上述拓展问题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资深律师为您拨开迷雾,明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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