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期间个人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姻期间个人买房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若该房屋由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如果是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
例如,甲在婚姻期间用自己婚前存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套房子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了房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乙可主张权利。
总之,关键在于购房款的来源以及房屋登记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
二、婚姻中个人买房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吗
婚姻中个人买房增值部分是否为共同财产,分情况而定。
若一方以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房产自然增值部分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因为该增值是市场因素等非人为操作导致,与另一方无关。
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部分增值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姻期间一方卖房需另一方同意吗
这需分情况来看。若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其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依据《民法典》物权编,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此时卖房无需另一方同意。
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哪怕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所以这种情况下一方卖房需另一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卖房,可能构成无权处分,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另一方有权追回房屋。不过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情形的,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但可在离婚时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在探讨婚姻期间个人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多种判定情况。而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个拓展问题是,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又该如何认定呢?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可按照民法典婚姻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姻期间房产归属等相关法律问题,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呢?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